“20年来,你们面向全国,为无数社会弱者提供义务法律服务,帮助他们走出了绝望和无助的困难境地。”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创始人、民革中央主席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大法官的贺信被宣读时,赢得热烈掌声。
12月27日,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20周年庆典隆重举行。我校人文社科资深教授李龙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陈建德博士、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马安骏,以及省司法厅、兄弟院校和科研院所、法学院师生代表等出席。
“珞珈有凤常先鸣”。校长李晓红在贺信中肯定指出,20年来,中心以法律为武器,为权益遭受侵害但因贫弱而无力维权的社会弱者免费提供法律帮助,让累计十万余人从中受益;敢为人先,勇于创新,在全国率先开展法律诊所教育,将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融为一体,开创了法学教育的新模式;顶天立地,敢于担当,在理论研究和推动国家法制建设实践上成果丰硕,使“武大法学”声名远播。
“作为发起人,我见证了中心的成长,心中充满自豪与欣慰。”在贺信中,万鄂湘对中心成立20年来所取得成就进行了总结,并寄语:法治的实现不可能一马平川,一帆风顺,需要我们这些从事法律事业的有志之士,立足本职,立足国情,以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推进法治进程。
李龙回顾了中心从成立到发展壮大的历程,并指出,20年的历程说明一个道理:做任何事情都需要克服困难才能成功。他希望中心各位成员继续发扬不怕困难、迎难而上的精神,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,献力社会主义法治事业伟大实践。
马安骏表示,湖北省司法厅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心各项工作,并颁发印有“法律援助楷模”的牌匾;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、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分别赠予中心6万元和2万元,支持中心事业的永续发展。
据中心主任林莉红教授介绍,中心成立于1992年,是全国第一家法律援助机构。它以“以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为最需要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”为宗旨,共接待咨询61800余次,回复信件20900余件,电话咨询36800余次,代理诉讼案件2870余件,先后被国务院、团中央、湖北团省委和司法厅授予多项荣誉称号。同时,中心推首推诊所教育模式,出版了大量高水平理论著作,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法律人才。